教师要求

 

SACSCOC认可原则
第六部分:教员

(2017年12月生效)

合格、高效的教职员工是完成大学使命的必要条件 并确保其学术课程的质量和完整性. 这个传统 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共同治理的重要性 教员和行政人员都参与教育项目的批准. 因为学生的学习是学院使命和教育学位的核心, 教师有责任指导学习事业,包括监督 协调教育项目,确保每个项目都包含必要的课程 组成,有适当的内容和教学方法,并保持学科流通.

在教学、研究和服务方面实现学院的使命 需要大量合格的全职教师来提供指导和监督 学术课程. 由于这一重要作用,当务之急是有效的 对所有教职员工的评估体系要考虑到 学校有义务促进教师教学,服务, 研究并发表.

  1. 该机构雇用了足够数量的全职教师来支持 机构的使命和目标. (全职教员) [CR]
  2. 对于每一个教育项目,该机构
    1. 证明并记录其教职员工的资格. (教师资格)
    2. 聘请足够数量的全职教师,以确保课程和 程序质量、完整性和审查. (程序教师)
    3. 为项目协调分配适当的责任. (程序协调)
  3. 机构公布和执行有关聘任、聘用、 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评估,不管他们是否有合同或终身教职. (教师聘任及评估)
  4. 机构公布并实施适当的保护政策和程序 保护学术自由. (学术自由)
  5. 该机构为教师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 会员作为教师、学者和实践者,与机构保持一致 任务. (教师开发)